(2017)黑0227执保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富裕县富鹤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杜嘉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裕县富鹤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杜嘉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保107号申请人:富裕县富鹤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被执行人:杜嘉俊,男性,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本院在审理2017黑02**民初1043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17黑02**民初10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解除保全。现已执行完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10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审判员 吕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