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异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孙雪、高国富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冠支行及被执行人孙泽南、孙雪、高国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异16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对异议人孙雪、高国富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冠支行及被执行人孙泽南、孙雪、高国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正数第5行中“住黑龙江省鸡东县X镇X街X委。”补正为“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X镇X街X委。”二、(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正数第7行中“住黑龙江省鸡东县X镇X街X委。”补正为“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X镇X街X委。”三、(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正数第10行中“法定代表人刘某,行长。”补正为“法定代表人:孙建华,行长”。四、(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倒数第3行中“住黑龙江省鸡东县X镇X街X委。”补正为“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X镇X街X委。”五、(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倒数第2行中“委托代理人郭俊萍”补正为“委托代理人:郭俊萍”。六、(2017)黑0302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第2页正数第2行中“住黑龙江省鸡东县X镇X街X委。”补正为“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X镇X街X委。”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邱大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