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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81民初5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5898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王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王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5898号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圣廷苑7号。负责人:陈卓,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巍,该公司职员。被告:王岩,女,1983年1月4日生,汉族,住江阴市。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被告王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沈金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汤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