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执监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慧与王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慧,王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执监80号申请执行人:李慧,女,汉族,1967年4月15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被执行人:王野,男,汉族,1989年7月26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申请执行人李慧与被执行人王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吉01执257号。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李慧与被执行人王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晶代理审判员 周翠翠代理审判员 蒋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陆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