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佡红与被申请人刘会英、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佡红,刘会英,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253号申请人:佡红,女,196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十三局东区25号楼2单元。被申请人:刘会英,女,住德城区东方红路70号。被申请人: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印国,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佡红与被申请人刘会英、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8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存款24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贾立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