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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18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与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18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班福彬,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道慧,198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刘伟,经理。本院在执行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与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鸡西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已经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X区15个车库。但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暂缓处分查封的财产,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 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