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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03执恢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徐进与张筱茜、况永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进,张筱茜,况永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03执恢128号申请执行人:徐进被执行人:张筱茜被执行人:况永树本院在执行徐进与张筱茜、况永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至我院并已足额支付给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川0603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忠炜审判员  邹赤波审判员  罗 晖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苏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