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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6刑初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郭万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万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106刑初248号公诉机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万富,男,1954年10月13日出生于山西省保德县,身份证号:,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保德县机修厂退休职工,户籍地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现住址同上。因犯诈骗罪于2003年3月14日被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4月29日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7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0月15日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并迎检公诉刑诉[2017]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万富犯诈骗罪,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卓华、李晓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万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被告人郭万富谎称其在神华煤炭总公司物资供应部担任副总经理,以为被害人赵某之子赵某、被害人田某侄子田某办理神华集团工作为由,在太原市迎泽区大铁匠巷”盛和”茶吧、迎泽宾馆内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共计十五万元,在太原市迎泽宾馆、万柏林区千峰南路茶城内先后二次骗取被害人田某人民币共计十五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万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万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其辩称起诉书中的30万元,数额是错误的,只给够10万元,20万元没有事实。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郭万富谎称其在神华煤炭总公司物资供应部担任副总经理,以为被害人赵某之子赵熠贵、被害人田某侄子田某办理神华集团工作为由,在本市迎泽区大铁匠巷”盛和”茶吧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十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郭万富的庭前供述:(2016年10月14日18时18分至2016年10月14日19时47分,柳巷责任区刑警队)大概是在2011年我从太原市迎泽区看守所刑满释放的时候,具体时间我想不起来了,我在太原市迎泽区后铁匠巷的凯旋大地小区旁边的一个麻将馆里打麻将的时候,我就认识了老赵。认识了老赵之后,我俩在聊天的时候,老赵就问我在什么地方上班,我就骗老赵说我是在神华集团下属的一个采购部门物资供应公司,这个供应公司是归我管的。之后,我们俩就经常在一起打麻将。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具体什么时间想不起来了,就是大概在老赵给我钱办事的前两三个月里,我和老赵在聊天的时候,老赵就和我说他有一个姓田的朋友,姓田的朋友有个侄子想找工作,问我能不能把他侄子安排到神华集团去上班,我当时就和老赵说帮他问一问,当时老赵还和我说只要能把他朋友的侄子办到神华集团去上班,他朋友愿意花30万元。又过了一段时间,其实我压根也没有帮他问过办工作的事情,我当时就没钱了,我就想以帮老赵办工作的事情骗点钱,在麻将馆我见到老赵的时候,我就骗老赵说办工作的事情基本上问题不大,可以安排,但是要办的话需要花钱,我还和老赵说是如果他准备办工作的话就需要先拿点钱给我作为办工作的费用,老赵就问我先是需要多少钱,我当时就骗老赵说是先拿10万元,老赵就说可以,当时我俩在谈关于给老田侄子办理到神华集团上班的事的时候,老赵就说既然你能把老田的侄子弄到神华集团去上班,那能不能把他的儿子也办到神华集团去上班,我当是就骗老赵说是帮他和领导问一问,其实我就是为了骗老赵才这么说的,我从来就没有找人问过办工作的事情。又过了几天,我在麻将馆里找到了老赵,我就骗老赵说是他儿子去神华集团上班的事情也可以,如果他要办理的话,就连同老田的侄子的工作一起安排,然后我俩在聊天的时候,老赵就和我说帮老田的侄子办理工作的钱,过几天的时候老田就会把钱给我,等我帮他儿子办理完工作之后,老田就会把钱给我,肯定不会亏待我的,我当时就同意了。之后的几天,我为了早点把钱骗到手,也为了骗取老赵的信任,我就自己做了一份假的神华集团的接收函,接收函的内容是我自己在忻州市随便找了一家复印店里打印的,接收函的大致内容就是说经神华集团煤炭总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接受老赵的儿子和老田的侄子进公司,当时我在我自己做的假的接收函上盖了个神华集团煤炭总公司的假公章,假公章也是我在忻州市的马路上随便找了一个做假证的电话,花了300元让做假证的人做的假公章,这个假公章在我在接收函上盖章之后就扔了。做好了假的接收函之后,我还找了个公文袋,把接收函放到了公文袋里,然后把公文袋密封的封了口。然后,我就给老赵打了个电话,我就骗老赵说是我们公司(也就是神华集团)同意接收了他儿子和老田的侄子进公司,公司已经把接收函发给了我,我就约老赵见面让他看接收函,老赵就同意了,我们就约好在迎泽宾馆见面。当时,在迎泽宾馆我见到老赵的时候,与老赵一起的还有老田、老田的侄子,我当着他们三个人的面把我做的假的接收函从公文袋里拿了出来给他们三个人看。他们三个人看完了我做的假的接收函之后,我就和老赵相跟的去了后铁匠巷的麻将馆,在麻将馆里,我又把假的接收函让老赵的儿子看了看。我给他们看完了接收函之后,我就和老赵说是你看接收函公司也发了,事情也就基本办完了,老田不是答应给钱么,你看什么时候可以把办工作的钱给我,老赵就和我说他问老田要钱,和老赵谈完事情之后,我就回了当时我在后北屯住的地方,回去之后我就把我做的假的接收函扯了,然后就把接收函扔到了垃圾堆里。之后,过了一两天的时候,当时我正在麻将馆里打麻将,老赵就提着个黑色的塑料袋子找到我,然后碰了下我,老赵就和我说让我把袋子看一下,我当时看到老赵这么做就反映过来老赵是来给我钱的,接着老赵还和我说是10个,我听到他这么说,就知道他说的是给了我10万,我拿到钱之后,因为钱比较多,在麻将馆不合适,我就拿上钱去了后北屯对面的一个工商银行把钱存了下,当时存了9万多,自己身上留了1万元作为日常的花销。在我收到钱后,过了几天,因为我收了老赵的钱,我就准备做个样子给老赵看,我就骗老赵说是我要回神木的公司去,因为公司光是发了函,还没有出正规的手续,我回公司看看手续什么时候能下来。然后,我就去了神木县,到了神木之后,我就给老赵打了个电话,我骗老赵说是接收函公司已经发了,现在就等待办理正规的手续了,我就骗老赵说是让他等的,老赵当时就相信了。之后我当时使用的手机欠费了,我也怕老赵打电话找我,我就没有给那个手机交费,我就再也没有用那个手机了。从那时候开始,到现在,这几年的时间我也没见过老赵,也没有联系过他。一直到了今天下午的时候,我在大南门溜达的看手机的时候,就被老赵碰上了,老赵就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就把我们带回了公安局。这就是我骗老赵的事情经过。我一共骗了老赵现金人民币十万元,这十万元都被我这几年日常生活花销了。(2017年3月20日15时40分至2017年3月20日16时30分,太原市第二看守所)我当时的身份证丢了,身上也没有银行卡,我就让我住的小旅馆的老板李明星用他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的工商银行卡,我就把这9万元存到了用李明星身份证办的工商银行卡里。现在这张银行卡已经被银行收回了,有一次我去工商银行用这张银行卡办业务的时候,因为这张银行卡里没有钱而且也不经常使用,就被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回收了。2、被害人赵某的陈述:2011年7月份左右的时候,具体时间我想不起来了,我在太原市迎泽区大铁匠巷一个叫”盛和茶吧”打麻将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叫”郭万富”的男子,该男子我以前在省委招待所也见过,但是没有打过什么交道,见面后,我问他现在在什么地方上班,郭万富告诉我,他现在在兴县神华集团后勤上班,并分管该集团公司的后勤工作,随后我们就聊了一会,这样我们就真正结识了,之后我们经常在”盛和茶吧”打麻将,经常在一起闲聊,在一次闲聊过程中,郭万富和我说,你儿子警校毕业后,安排工作没有,现在在哪上班?我说,儿子在家没有安排工作,这时郭万富说,他在神华集团上班,现集团正好有四个上班的指标,能把我儿子的工作安排了,我说有没有问题,正好我的一个朋友田某家的侄儿也没有工作,能不能一起给安排了,同时我还问郭万富安排一个工作需要多少钱?郭万富说安排一个工作需要20万元,给这两个孩子安排工作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你把这两个孩子的学籍档案、毕业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给我,我先给你们办理工作,你们要是不相信的话,等你们看到孩子上班的红头文件后,你们再给我办事的好处费,但是我只收钱不给你们打条子。我说只要给两个孩子办了工作,其他的无所谓。我和郭万富谈好办理工作的事情之后,我就回家让我儿子准备办工作的各种证件。同时我问我朋友田某,现在我有一个朋友叫郭万富,在神华集团上班,能帮办理神华上班的工作,但是办理一个工作需要20万元,你办不?我朋友田某和我说,他同意给侄儿办理工作,但是要和郭万富见面详谈。过了几天后,我将我儿子和田某侄儿的手续拿上在茶吧给了郭万富,郭万富和我说没问题,工作的事情我给办吧,你们现在准备给我交钱吧,我说我的钱可以给你,但是田某的钱要等到和你见面后,拿上红头文件才给你钱,郭万富说行了。过了大约一个星期后,我在麻将馆又见到了郭万富,郭万富和我说,神华集团要搞15周年庆典,集团需要500斤铁观音茶叶,你太原市有没有卖茶叶的朋友,能不能帮我介绍买一下茶叶,我说可以,之后我就带着郭万富到了太原市千峰南路千马茶城的一个福建人卖茶叶的地方,到了后,郭万富跟福建的茶商说要500斤铁观音、500个包茶叶的包装盒,每斤茶叶以3750元的价格结算,他们谈好之后我们就走了。通过这个事情之后,我就相信郭万富真的在神华集团上班,能帮我和田某办理两个孩子到神华上班的事情。又过了4、5天之后,我和郭万富在凯旋大地对面的一个面馆一起吃饭,吃饭的时候,郭万富问我,你孩子的工作事情办不办?如果办的话就给我钱,我给你办。我说办了,但是我现在没钱,我先给你10万,下午到了麻将馆我给你把钱带过去。郭万富说,行了,下午把钱给我带过来。我们吃完饭之后就分开了。到了下午17时左右的时候,我和我儿子一起去了麻将馆,到了之后,我就将10万元钱当着众人的面给了郭万富,告诉郭万富,剩余的钱我一两天就给你了。郭万富说,行了,你就等着吧,你赶紧把老田的钱也给我带过来,我就赶紧给你们办。我说,我的钱给你,但是人家老田要等到和你见面,看到红头文件之后,才会给你的钱。郭万富说行了,那就见面吧。之后,郭万富就拿上我的10万元钱走了。又过了几天后,郭万富给我打电话说,你把办工作的钱准备好没有?我说准备好了,你在哪里?郭万富说他在迎泽宾馆茶吧了,你把钱给我送过来吧,我接完电话之后,就到银行取了5万元,一个人到了迎泽宾馆把5万元现金给了郭万富。郭万富说还有5万元钱没有给了,这个钱什么时候给?我说,剩余的5万元钱等我儿子上班后我就给你,现在我没有钱了。郭万富说行了,我先把这15万元打回公司,剩余的钱你完了再给我。这时,郭万富说,老田的工作事情办不办了?要是办的话赶紧给我,我就把两个孩子的红头文件一起给你们下了。我说老田办不办非要和你见面了,见面之后看到东西才给钱了。郭万富说行了,那就见面吧。给完钱之后,我就和郭万富一起在迎泽宾馆自助餐厅吃完饭。在宾馆待了一会,到了下午16时左右的时候,我带着郭万富一起去了大南门财贸大楼,到了田某的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到了之后,我和田某说,这就是给咱孩子办理工作的神华的郭万富,现在孩子的手续已经给了人家,人家过来和你见个面。这时郭万富从口袋内拿出一个蓝色袋子的塑料牌子,和老田说,我是神华的工作人员,这是我的工作证。后来,老田说,老赵把办工作的手续给你了?郭万富说给了,你工作的事情办不办?老田说,办了,我得看到你的红头文件才能给你钱了,郭万富说,没有问题,过几天就把红头文件给你们。说完之后,我就和郭万富走了。又过了几天之后,郭万富给我打电话说,你们孩子工作的事情,公司已经通过了,过几天就能把红头文件给你们拿过来,你们的孩子就能上班去,拿过来后,给你和老田看看。我说那我就等着吧。随后我就给老田打电话说,郭万富给我打电话说了,孩子的事情公司已经通过了,过几天就把红头文件拿过来了。老田说拿过来咱们看了文件再说。又过了几天之后,郭万富给我打电话说,昨天晚上公司已经把红头文件给拿过来了,我现在住在迎泽宾馆,你们要是看红头文件就叫上老田一起过来看。我说行了。之后我就赶紧给老田打电话,告诉老田,郭万富已经把红头文件拿上了,现在住在迎泽宾馆,让我们过去看,老田说行了。之后我先到迎泽宾馆茶吧和郭万富见了面。过了一会,老田也过来了。我们三人见面后,郭万富叫上我和老田一起去了迎泽宾馆的餐厅,吃饭的时候,郭万富从一个档案袋内拿出两张红头文件,手里拿着给我和老田看了看,当时我看到那两个红头文件上有我儿子赵某和老田侄儿田某的名字。看了一下后,郭万富就把红头文件又装在档案袋内,当时文件的具体内容我没有看到,只看到我儿子和老田侄儿的名字,其他的没有看清楚,郭万富就把文件装起来了。之后,郭万富问老田事情办不办了?现在红头文件也下来了,你也看了,工作的事情办不办,老田说,办,钱怎么给你?郭万富说,钱的事情我不对你,你要是办的话,把钱给了老赵就可以了。之后,我们就吃饭,吃完饭之后,老田就走了,我和郭万富一起相跟着去了麻将馆,去了之后,正好看见我儿子在麻将馆,这时,郭万富和我儿子说,小赵,你过来,我儿子就走到郭万富面前,郭万富把档案袋打开,又把我儿子的红头文件抽出来,给我儿子看,并和我儿子说,你工作的事情办成了,这是红头文件,过几天你就可以上班了。我儿子问需要什么准备的,郭万富说,什么也不用准备,过几天我上班的时候就可以把你带上。我儿子说谢谢了。之后我们在麻将馆打麻将。又过了两三天之后,我给老田打电话问老田工作的事情办不办?老田说办了,我先给10万元。我说行了,挂了电话后,我就给郭万富打电话说,老田的工作事情也要办了,但是先给10万元,郭万富说,我现在在迎泽宾馆,你们把钱给我送过来吧,我说行了,之后我就到了迎泽宾馆和郭万富在茶座见了面,见面之后,我就给老田打电话,说郭万富现在在迎泽宾馆,你赶紧把钱送过来。我打完电话后,郭万富说,你先把钱拿上,完了给我。之后郭万富就上楼了。过了半个小时后,老田就拿着一个黑色的布制小包过来了,把10万元现金给了我,当时钱是用报纸包着的,老田放下钱之后,就走了。我就给郭万富打电话,郭万富就从楼上下来,我就把老田的10万元给了郭万富。我就走了。又过了3天左右的时候,老田把剩余的5万元通过农业银行卡转到了我的账户上,第二天我就从银行把钱取出来,在千峰南路的茶城把5万元钱给了郭万富。郭万富收了我和老田的30万元钱之后,没有过一个星期后,手机关机,人也找不见。后来我就着急的到处找郭万富。都没有找到,过了几天之后,我就一个人去了兴县的神华集团公司找到了该公司的高主任,询问郭万富这个人,神华集团公司的高主任告诉我,公司没有这个叫郭万富的人,后来我又问我儿子和老田侄儿的工作情况?高主任说公司就没有招过人,单位也没有录取过,这时我才发现上当受骗了,之后,我们就到处找郭万富,但是根本找不到,直到今天我发现他后,并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3、被害人田某的陈述:大概是在2011年左右的时间,那应该是个夏天,我平常和我朋友赵某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我就和赵某说起了我侄儿田某在中北大学毕业了,现在也找不到工作,当时我俩也是瞎聊天。后来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得了,赵某就给我打电话说是他认识的一个神华集团的人,可以把我侄子安排到神华集团去上班,赵某就问我办不办了,我当时听到赵某这么说就和他说办了,难得有这么好的机会,然后我就问赵某大概需要花多少钱了,赵某当时就和我说大概需要花费15万元左右,我当时就很明确的和赵某说这个工作办了,该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因为那时候我和赵某经常在一起见面,我俩见面的时候,我就问赵某关于工作的事情办理的怎么了,赵某就说正办的了,而且他大儿子也要把工作办到神华集团去,而且神华集团还准备给我侄子和他儿子发一份招工文件(也就是接收函)。之后的时候,赵某就给我打电话说是工作已经办好了,神华集团的接收函已经发下来了,他就和我说让我去迎泽宾馆去见帮我们办理工作的神华集团的领导,当时赵某还说是这个神华集团的领导会给我们看神华集团的接收函,我就同意了。我记不清楚是哪天了,我反正就记得是个上午的时候,我带着我侄子田某去了迎泽宾馆,我和侄子到了迎泽宾馆的时候,就找到了赵某,找到赵某后,赵某就带着我和我侄子找到了一个年纪比较大的男子,赵某就给我和我侄子介绍这个男子说他是神华集团的一个部门的领导(当时具体介绍的是哪个部门我记不得了),还给我们介绍了这个男子叫做郭万富,说我侄子和他大儿子去神华集团的工作就是由郭万富帮忙办理的,我们相互寒暄了一下之后,这个叫郭万富的男子就拿出了一份红头文件让我和赵某、还有我侄子田某一起看,时间比较长了,我也记不清楚红头文件的具体内容了,我大概记得文件的大致内容就是神华集团同意接受我侄子田某和赵某的儿子去神华集团上班,文件上面还盖有印章,我和我侄子看完了那份文件之后,我记不清楚赵某还是郭万富就把那份文件收了起来。然后,我们四个人就一起在迎泽宾馆吃了顿饭,吃饭的时候郭万富就和我们说让我们等通知上班就行了,吃完饭之后,我结了账之后就和我侄子走了,就留下了赵某和郭万富两个人。之后的时候,因为我年纪比较大,有些东西我也记不清楚了,我不记得是当天下午还是第二天的时候,我只记得当时是给的赵某现金,给钱的地方我也记不住了,反正我是把15万元都给了赵某了,至于赵某给了郭万富多少,怎么给的我就不知道了。我把钱给了赵某之后,就一直等的让我侄子上班,但是一直也没等上,后来的时候赵某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是找不见郭万富了。后来的时候,赵某和我说要去神木找郭万富,但是后来也没了消息。就这样,一直拖到了现在,我侄子没去了神华集团上班,我给我侄子办上班的钱也没有退回来。因为我年纪大了,有些东西确实是记不清楚了,我记得当时是我侄子田某从盂县老家找的我,我侄子当时来找我的时候,就是拿的15万元的现金给的我,我就一个人把这15万元的现金都给了赵某,但是我现在记不清楚了我是在什么地方给的赵某钱了,后来的时候赵某和我说我还给他的银行卡里转过5万元,但是我真的想不起来了,在我印象当中我应该是一次性把15万元都给了赵某了,并没有打钱的事。我记得我从来没有给赵某的银行卡里打过钱。4、辨认笔录:被告人郭万富对被害人赵某的辨认。5、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柳巷责任区刑警队于2017年1月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核实被害人赵某2011年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被害人田某是否将为其侄子田某办理工作的5万元转账给赵某的情况,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无法将查询结果反馈到我队,故我队无法提交所需材料。6、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柳巷责任区刑警队于2017年3月2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核实调取田某、赵某的银行记录予以核实5万元的转账记录,田某表示其不记得给予赵某的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予的,我队民警多次联系被害人赵某,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来我队接受询问,我队暂无法将所需银行记录予以调取。关于核实调取郭万富存入9万元赃款的银行账户的情况,经对郭万富询问,该供述称当时将赃款存入了以前的房东李明星的工商银行账户,郭万富无法提供李明星的详细信息,我队暂无法调取所需的银行记录。7、赵某出具的抓获经过:2016年10月14日下午大约5点,我在太原市大南门财贸大楼前往西100米,突然看到给我儿子办工作骗了我壹拾伍万元的郭万富,然后其被我当场抓住并拨打110报警,后来警察把我与郭万富带回公安局。8、被告人郭万富及被害人赵某的财产情况。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10、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登记表。郭万富于2006年因犯诈骗罪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1年因犯诈骗罪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本院认为,被告人郭万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万富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万富的诈骗金额中有20万元仅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30万元中的20万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郭万富基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万福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万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到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十万元,发还被害人赵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效民人民陪审员  郝燕芝人民陪审员  王 晶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焦胤钦速 录 员  聂诗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