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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4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许尔海与青海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35号申请执行人:许尔海。被执行人:青海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许尔海申请青海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海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38759.3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高振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祁宝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