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91执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培养与被执行人李辉劳务关系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培养,李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91执861号申请执行人:杨培养。被执行人:李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培养与被执行人李辉劳务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广新审判员 刘忠涛审判员 李劲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