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民初8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马建平与日晶国际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建平,日晶国际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8844号原告:马建平,男,196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奎屯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北京驰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日晶国际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广安门住在小区A区A2号楼8层)。法定代表人:徐行斌,总经理。原告马建平诉被告日晶国际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原告马建平于2017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建平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平撤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原告马建平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闻汉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 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