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25财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檀利强、武智慧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25财保42号申请人:檀利强,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现住隆尧县,被申请人:武智慧,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现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檀利强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武智慧名下银行存款1300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武智慧名下的银行存款13000000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详见通知书或清单)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杨英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贾丽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