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赵喜芬、邱卫田、占书珍、曾宪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876号赵喜芬、邱卫田、占书珍、曾宪湘: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13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曾宪湘与赵喜芬、邱卫田、占书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曾宪湘已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13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