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03刑初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杨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303刑初247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女,1984年11月16日出生,白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因本案于2017年1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辩护人曾环钦、卢建君,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17)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佳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曾环钦、卢建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从2015年5月份开始,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朱康围鑫峰百货后面一出租屋内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以“炸金花”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渔利的行为、为他人摆放两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并收取场地费、而且接受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投注。2017年1月23日21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即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朱康围鑫峰百货后面一出租屋内抓获赌客罗某、母某1、陈某1、朱某1和被告人杨某,并当场在该出租屋内缴获赌博工具两台“老虎机”、十一副扑克牌、赌博游戏币800枚、赌资425元、手写账本1本、六合彩单据46张等。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被告人杨某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前科,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最低量刑;2、被告人杨某身体状况不好,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扶养,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从2015年5月份开始,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朱康围鑫峰百货后面一出租屋内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以“炸金花”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渔利的行为、为他人摆放两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并收取场地费、而且接受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投注。2017年1月23日21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赌客罗某、母某1、陈某1、朱某1和被告人杨某,并当场在该出租屋内缴获赌博工具两台“老虎机”、十一副扑克牌、赌博游戏币800枚、赌资425元、手写账本1本、六合彩单据46张等。上述犯罪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杨某的供述;证人罗某、母某1、母某2、陈某1、朱某1、罗某华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手写账本、“六合彩”单据、“老虎机”、赌博游戏币、扑克牌、赌资;租赁合同;手机通话清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审核意见报告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的事实,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二、缴获的“老虎机”两台、十一副扑克牌、赌博游戏币800枚,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缴获的赌资人民币4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翟雄文人民陪审员 林冠超人民陪审员 李国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 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