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4执1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雷碧多犯挪用公款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栗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碧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4执17号之二移送单位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刑庭。被执行人雷碧多,男,汉族,麻栗坡县人,现文山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雷碧多挪用公款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雷碧多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栗坡县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24500.00元外。经查明被执行人家中无财产,并且在服刑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7)云2624执1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诗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建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