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马利与苏兆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利,苏兆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208号申请执行人:马利,男,196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丹丹,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被执行人:苏兆录,男,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本院在执行马利与苏兆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苏兆录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苏兆录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苏兆录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 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