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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马利与苏兆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利,苏兆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208号申请执行人:马利,男,196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丹丹,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被执行人:苏兆录,男,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本院在执行马利与苏兆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苏兆录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苏兆录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苏兆录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 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