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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32民初389、390、391、392、393、442、443、444、449、452、457、459、467、471、472、473、497、498、502、507、509、510、512、513、514、518、524、525、529、531、532、548、828、833、834、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汪元勋与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江,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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