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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882民初3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顾忠海与周红星、周洪亮、周丽萍、周丽满、周丽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忠海,周红星,周洪亮,周丽萍,周丽满,周丽珠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882民初3358号原告顾忠海,男,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周红星,男,出生时间不详。被告周洪亮,男,出生时间不详。被告周丽萍,女,出生时间不详。被告周丽满,女,出生时间不详。被告周丽珠,女,出生时间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顾忠海与被告周红星、周洪亮、周丽萍、周丽满、周丽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2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忠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兴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乔 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