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2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杨志龙与王茂新、陈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志龙,王茂新,陈明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405号原告:杨志龙,男,1963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王茂新,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明英,女,195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杨志龙与被告王茂新、陈明英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杨志龙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志龙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志龙撤诉。案件受理费2616元,减半收取计1308元,由杨志龙负担。审判员 陈绍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