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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2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杨志龙与王茂新、陈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志龙,王茂新,陈明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405号原告:杨志龙,男,1963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王茂新,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明英,女,195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杨志龙与被告王茂新、陈明英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杨志龙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志龙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志龙撤诉。案件受理费2616元,减半收取计1308元,由杨志龙负担。审判员  陈绍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