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4民初1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临邑艺佳装饰有限公司与马言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邑艺佳装饰有限公司,马言红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4民初1549号原告:临邑艺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城区洛源路246号。法定代表人:刘霞职务:经理被告:马言红,女,回族,户籍地临邑县。现住临邑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临邑艺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言红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解除查封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解除查封被告财产。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言红所有的鲁N×××××号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海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娇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