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4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胡江连与王茜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江连,王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4执4号申请执行人:胡江连,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被执行人:王茜,女,198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江连与被执行王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茜自动履行义务,给付申请人胡江连剩余欠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4500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784执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 富 玉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额尔德尼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路 志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