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执异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孟庆海与西安付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庆海,西安付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异110号申请执行人孟庆海,男,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付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庆海与被执行人西安付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孟庆海申请追加张利君、付广伟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孟庆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斌昌审判员 李玉生审判员 杨 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