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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5民初8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02

案件名称

原告梁雅琴与被告郑萍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雅琴,郑萍萍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05民初8515号原告:梁雅琴,女,满族,1957年4月25日生,户籍地在本市鼓楼区。被告:郑萍萍,女,汉族,1985年1月10日生,户籍地在本市雨花台区。原告梁雅琴诉被告郑萍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梁雅琴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雅琴有自行处分诉权的权利,其提出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雅琴撤诉。审判员  曾牛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 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