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执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李海栓申请执行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栓,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635号申请执行人李海栓,男,汉族,1977年6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被执行人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航海东路26号。法定代表人:张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涛,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李海栓与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李海栓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刘利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张潆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