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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3民初1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关佩文与刘俊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佩文,刘俊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03民初1994号原告:关佩文,女,汉族,1988年11月4日出生,住广州市荔湾区。被告:刘俊斌,男,汉族,1989年4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景欣,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国溪,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关佩文与被告刘俊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关佩文、被告刘俊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景欣、潘国溪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关佩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52)的欠款本金47649.17元、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45)中的��款本金138175.02元、广州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22)信用卡中的欠款本金68323.2元,合计254147.39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原是情侣关系,自2015年4月起,被告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和购房为由,让原告申请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农商银行信用卡。被告向原告借用三张借用卡消费并贷款212500元后,再分期还款。被告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每月依时偿还每期信用卡欠款给原告,原告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还款给银行。2017年1月底,原告与被告感情破裂,被告拒绝偿还信用卡余下欠款,其中包括招商银行的借款47649.17元、广发银行的借款138175.02元、农商银行的借款68323.2元,合计254147.39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自2017年2月就没有还款给原告。经原告与被告协商,被告对原告的催促均不予理睬。自2017年2月起,借款均由原告垫付。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刘俊斌辩称,1.被告认为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并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双方在维持情侣关系过程中的必要金钱支出;2.如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金钱往来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那么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中可以看出,被告一直有向原告归还部分的款项以及原告所诉称的21.25万贷款已经转到了被告的账户上,在证据中是不能完全体现的;3.原告提供的三家银行信用卡清单中均体现了21.25万元的现金分期的每期还款金额,若要求原告承担21.25万的现金分期本金之外还要承担这账单上的每期还款金额,等同于重复还款,还款对账单中看不出账单分期究竟是谁消费的,在原告所提交的证据里也未能指出相关的账单分期是由被告消费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21.25万元,但原、被告之间并未约定利息及违约金,因此相关的利息和违约金不应由被告承担。关佩文围绕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与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被告承认借用原告三张信用卡消费并贷出现金21.25万元,且存入被告家人户口,被告答应原告百分百依时还款(在微信聊天中的第1页被告说原告的30万存入了被告家人的账户,是被告理解有误,应该就是本案的三张信用卡里的现金分期贷款21.25万元;在截图第3页是被告曾经向原告借信用卡在淘宝上买演唱会的门票,可以证明被告是用原告的信用卡来消费的;在截图第4页为原告于2017年1月28日向被告要求取回三张信用卡及要求被告还款,原告要求被告三个月内还给原告,但被告说三个月还不了,要求原告通融一下,可以证明被告承认借了原告三张信用卡消费且承诺会还款给原告);2.信用卡每期电子账单和被告还款给原告的每期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拟证明被告转账还款给原告的金额与信用卡账单的金额是一致的,在2017年1月以前,被告每期依时还款,但自2017年2月起,被告就拒绝还款给原告;3.中国银行历史交易明细清单、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以及原告提供其支付宝账户向被告转账支付款项的大额现金转账交易记录,拟证明原告从招商银行贷款4.75万元,从广发银行贷款12万元,从农商银行贷款4.5万元后,立即将款项转账支付给被告共21.25万元;4.招商银行信用卡纸质账单、广发银行信用卡纸质账单、农商银行信用卡纸质账单、原告支付宝流水账,拟证明被告向原告还款的金额与银行账单的金额一致;5.原告书写的情况说明,拟证明诉讼中所涉及的三张信用卡从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16日止,原告垫付该三张卡上的还款情况,招商银行信用卡还款8108元,广发银行还款14669元,农商银行信用卡还款21555元,截止至2017年5月16日,从电话银行中查询的总欠款情况:招商银行信用卡欠款39521.17元,广发银行信用卡欠款123864.76元,农商银行信用卡欠款47923.73元,上述原告垫付还款及截至2017年5月16日三张信用卡的欠款相加的款项为255641.66元;6.招商银行2017年2、3、4、5月的账单,拟证明原告的信用卡还款的情况;7.广发银行2017年2、3、4、5月的账单,拟证明原告信用卡还款的情况;8.农商银行2017年3、4月的账单以及原告在手机银行中的截图,拟证明原告信用卡还款的情况;9.原告手机支付宝账号的账单详情,拟证明原告于2016年8月18日向被告刘俊斌转账支付10000元。刘俊斌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关佩文与刘俊斌原是恋爱关系。自2015年1���起,刘俊斌借用关佩文申请办理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52)、广州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22)、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45)进行消费。在刘俊斌使用关佩文的信用卡消费后,刘俊斌通过支付宝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关佩文偿还其消费的款项。2016年8月18日,关佩文通过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4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大额现金分期贷款取得120000元后,又于同日通过ATM转出的方式分两次向刘俊斌支付100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刘俊斌转账支付1300元、7000元、10000元,合共向刘俊斌转账支付118300元。2016年8月30日,关佩文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52)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现金分期贷款取得47500元后,又于同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向刘俊斌转账支付47500元。2016年10月7日,关佩文通过广州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22)向广州农商银行小额普通贷款取得45000元后,又于同日通过ATM转出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向刘俊斌转账支付45000元。庭审中,原告通过使用手机以免提的方式向广发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招商银行的电话客服查询涉案三张信用卡的欠款、挂失、激活,以及激活后有否产生新的消费及贷款情况。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52)的情况如下:未能查询2017年2月的账单欠款情况,截至2017年5月16日止的欠款为39521.17元,该卡在2017年2月10日挂失,在2017年5月12日激活新卡(卡号62×××00),激活后至2017年5月16日止没有消费;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45)的情况如下:未能查询2017年2月的账单欠款情况,截至2017年5月16日止的欠款为123864.76元,该卡在2017年2月10日挂失,在2017年5月12日激活新卡(卡号62×××66),激活后至2017年5月16日止没有产生新的消费;广州农���银行信用卡(卡号62×××22)的情况如下:未能查询2017年2月的账单欠款情况,截至2017年5月16日止的欠款为47923.73元,该卡在2017年2月9日挂失,在2017年5月12日激活新卡(6250808030202881),激活后至2017年5月16日止没有产生新的消费。原告陈述,招商银行(卡号62×××52)的信用卡是现由原告持有。被告是保险从业员,平时也以代抢、转卖演唱会门票挣取收入,被告收入不稳定,很难申请信用卡。2015年,被告向原告提出需要一笔钱去购买一批演唱会的门票,让原告申请三张信用卡借给被告使用,并承诺每月会准时还款,原告分别于2015年4月、5月、6月申请了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三张信用卡借给被告使用,并由被告保管。在2015年9月前,被告用信用卡消费的款项都是由被告用卡直接还款。2015年10月,被告让原告申请三张信用卡的账单分期,从那时开始,���告才每月把应还的欠款转账给原告,原告再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还款给银行,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每期的信用卡账单与被告给原告转账的金额是对应一致的。2016年5月,原告因个人需要取回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使用,其中原告消费的部分是由原告本人来还款的,其余账单分期的欠款依然由被告每月转账给原告还款给银行。广发和农商两张信用卡至今仍在被告手上。2016年8月,被告提出需要购房,且借了其外公的钱,想尽快还给其外公,就让原告用信用卡申请了大额现金分期,向广州农商银行贷款4.5万元,向广发银行贷款12万元,向招商银行贷款4.75万元,共贷款21.25万元。从原告提供的银行到账记录和原告转账给被告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6年10月17日,被告清楚地告诉原告其将原告借给被告的30万,其中现金贷款是21.25万元,其余��欠款均是被告此前刷卡消费的欠款,从信用卡开卡至今,被告向原告借款近30万元,被告将原告借给他的钱存入了其家人的账户,并说会慢慢地将钱还给原告,被告还急着用钱,但原告申请的三张信用卡的额度已用完,不想再向原告借款,但是会保证百分百还款。从广发银行大额现金分期贷款取得120000元后,原告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刘俊斌支付了118300元,另有1700元是原告为被告卖演唱会的票而扣除的票款,所以,原告没有转账支付剩余的1700元给被告。2017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出分手,并要求被告归还三张信用卡及其中的欠款。在微信记录中,被告说三个月还不了,要求原告通融一下。之后,原告再催被告还款,被告就不再理睬原告。被告陈述,被告曾经向原告取走了涉案的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22)和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45),但至今没有将两张信用卡归还给原告。本院认为,依据关佩文提供其与刘俊斌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纸质账单、关佩文的支付宝流水账等证据,以及刘俊斌在庭审中承认借取关佩文的信用卡使用的陈述,本院依法认定刘俊斌在其与关佩文恋爱期间借用关佩文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52)、广州农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22)、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45)进行消费,以及刘俊斌在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10月7日期间要求关佩文通过广发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招商银行申请取得现金分期贷款212500元后,套取上述贷款使用的事实。因此,关佩文对双方发生借贷事实的陈述与其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互印证具有合理性,故本院认定关佩文与刘俊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刘俊斌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刘俊斌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主张,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借款的金额问题。原告提供的信用卡账单和刘俊斌向关佩文还款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显示:刘俊斌在使用关佩文的三张信用卡消费及使用贷款后,其向关佩文偿还的款项包含有消费款项、贷款本金以及因消费和贷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足以证明刘俊斌承诺向关佩文偿还因使用信用卡消费及贷款后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的事实。刘俊斌提出因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相关的费用、利息及违约金不应由其承担的抗辩主张,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也不予采纳。本院依法认定刘俊斌尚拖欠关佩文借款254147.39元未予清偿。因现关佩文已多次向刘俊斌催收欠款未果,刘俊斌未履行债务,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关佩文要求刘俊斌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俊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向原告关佩文清偿借款254147.3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56元,由被告刘俊斌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要求由被告迳付给原告,本院不予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劳灿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青婷黄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