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21民初4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原告车兴文与被告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车兴文,王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321民初4166号原告:车兴文,男,197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俊,南部县陵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贵,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原告车兴文与被告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车兴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贵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车兴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30000元;2.被告按借据约定从借款之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被告承担本案因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事实和理由:被告王贵于2014年9月30日以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车兴文借款130000元,并书立《借条》一张,约定2014年11月30日还清,如未按期还款按月3分计息,同时承担借款总额50%的违约金。还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被告王贵未答辩。原告车兴文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王贵未提交证据。经庭审审查,原告所举证据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特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9月30日,被告王贵以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在原告车兴文处借款130000元,并向原告书立《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车兴文现金大写壹拾叁万元整(捺印)130000元(捺印)此款用于生意周转,定于2014年11月30日还清,如没按时还款按每月3分计息(捺印),同时自愿承担借款总款的50%的(捺印)违约金借款人:王贵(捺印)2014年9月30日(捺印)”。嗣后,原告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并经本院确认的借条、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王贵在原告车兴文处借款13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本院予确认。原告车兴文与被告王贵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案涉借款系定期计息借贷,借款到期后,被告王贵应向原告返还借款。原、被告约定按月3分计息并承担借款总额50%的违约金,超过法律规定的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故本院依法调整为被告从还款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本案因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并无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借款130000元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按月息3分支付利息及支付借款总额50%的违约金的诉求,本院依法调整为以年利率24%计息。原告主张被告承担本案因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未限。”、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车兴文返还借款人民币1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车兴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王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邓尧文人民陪审员 田文仁人民陪审员 杨文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张松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