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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2执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曲辉与刘伟、曲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执保81号申请保全人曲辉,男,住吉林市龙潭区。被保全人刘伟,男,住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曲莉,女,住吉林市龙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曲辉诉被告刘伟、曲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曲辉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保全人名下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提供担保。本院认为保全申请人曲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保全人刘伟名下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锦东花园11号楼2单元2层左门房屋房籍(S000140479),面积161.69㎡,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被保全人曲莉名下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宜山东路515号地块中海国际社区B期A7号住宅1单元1层001号房屋房籍(146133Ⅲ401030101001),面积128.67㎡,查封期限三年。三、查封被保全人曲莉名下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宜山东路515号地块中海国际社区B期A7号住宅0单元-1层031号车库房籍(146133Ⅲ4010300-1031),面积20.33㎡,查封期限三年。四、查封被保全人曲莉名下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宜山东路515号地块中海国际社区B期A7号住宅0单元-1层1号车库房籍(146133Ⅲ4010300-1001),面积40.33㎡,查封期限三年。五、查封被保全人刘伟名下的路虎揽胜小型越野客车一台,车牌号码吉BD00**,车辆识别代号SALSN2F44CA724376,查封期限两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后果自负。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戴维国审判员  杨家兴审判员  刘 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吉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