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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1民初1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与黄建国李万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黄建国,李万平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1民初1940号原告: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00231668927316C。法定代理人周祥,系公司总经理。被告:黄建国,男,1968年01月0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被告:李万平,女,1968年0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在审理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与黄建国,李万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荣耀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邹亚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红君书 记 员 陶秀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