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恢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王民权申请陈湘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王民权,男,汉族,1954年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陈湘明,男,汉族,1957年5月24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民权与被执行人陈湘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2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 辉审判员 韩 涛审判员 易 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可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