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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5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原告孔令鲁与被告双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令鲁,双战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5民初645号原告:孔令鲁,男,汉族。被告:双战军,男,汉族。原告孔令鲁与被告双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孔令鲁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私下和解且已履行,原告孔令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令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孔令鲁负担。审判员  葛成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玉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