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5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原告孔令鲁与被告双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令鲁,双战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5民初645号原告:孔令鲁,男,汉族。被告:双战军,男,汉族。原告孔令鲁与被告双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孔令鲁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私下和解且已履行,原告孔令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令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孔令鲁负担。审判员 葛成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玉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