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7民初1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梁伟与马井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伟,马井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7民初1671号原告:梁伟,男,1968年11月05日生,汉族,住汝南县。被告:马井兰,女,约60岁,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伟诉被告马井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伟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梁伟负担。审判员 邢 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姚汝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