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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王长爽与丛雪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长爽,丛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347号申请执行人王长爽,男,19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戚东夼路。被执行人丛雪,女,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合庆村南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爽与被执行人丛雪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长爽依据生效的(2015)威环民初字第86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探视婚生女。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立案执行前,被执行人已同意申请执行人探视并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威环民初字第86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为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宪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