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恢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张英哲与孙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英哲,孙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恢185号申请执行人张英哲,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孙伟,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在执行张英哲与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孙伟名下房产的拍卖所得款,经分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得到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002民初51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锦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