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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恢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张英哲与孙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英哲,孙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恢185号申请执行人张英哲,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孙伟,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在执行张英哲与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孙伟名下房产的拍卖所得款,经分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得到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002民初51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锦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