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5执1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王连五与李东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连五,李东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25执1606号申请执行人王连五,男,1957年11月29日生。被执行人李东良,又名李振西,男,1977年5月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王连五与李东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兰民初字第02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兰考法院已划拨被执行人李东良住房公积金11500元,划拨被执行人李东良存款18500元,再次划拨被执行人李东良存款1000元,经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李东良名下有辆车,现已查封被执行人李东良名下车牌为豫BC9B**众泰牌汽车一辆,申请人王连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东良有房产和土地信息,经到房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经查询土地信息被执行人李东良名下也无土地登记信息。现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新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