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执1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诉邓检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邓检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3执1356号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被执行人邓检兵。上列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与被执行人邓检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7日经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案[2017]长仲裁字第7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湘0103执135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武审判员 田武审判员 张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