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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唐瑞与石门县楚江镇第一幼儿园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282号唐瑞、石门县楚江镇第一幼儿园: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瑞与被执行人石门县楚江镇第一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唐瑞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石门县楚江镇第一幼儿园给付赔偿款608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门县楚江镇第一幼儿园已向申请执行人唐瑞支付了赔偿款6080元,余下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唐瑞自愿全部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