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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8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刘朝晖与齐洪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朝辉,齐洪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830号申请执行人刘朝辉。被执行人齐洪义。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朝辉与被执行人齐洪义(2016)辽1102民初9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革生审 判 员  王 光人民陪审员  刘荣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关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