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6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张秋月申请执行刘蒙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秋月,刘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张秋月。被执行人刘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巴民一初字第41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张秋月申请执行刘蒙同居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4)巴民一初字第4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彦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