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5民初1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杨美琪诉被告杨权学、张纤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美琪,杨权学,张纤琪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1877号原告杨美琪,女,199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中区。委托代理人毕丽静,系辽中区蒲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权学,男,197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辽中区。被告张纤琪,男,199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住址:甘肃省武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美琪诉被告杨权学、张纤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杨美琪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美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美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41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晓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程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