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3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鲁华明与刘宇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3执保13号关于申请保全人鲁华明与被保全人刘宇才(刘琼才)、胡双云财产保全一案,(2017)湘1123民初1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对该财产保全案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向双牌县房产局发出(2017)湘1123执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刘宇才(刘琼才)、胡双云所有的位于双牌县泷泊镇平福头市场老供销社营业大楼门面一间,双牌县房产局于2017年5月19日协助查封上述房产。2017年5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行亦对鲁华明提供的担保财产170000元存款予以协助冻结。本院认为,(2017)湘1123民初1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双牌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3民初1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