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1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关丽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131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8C6。法定代表人吕丽英,主任。被执行人关丽萍,女。本院在执行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与关丽萍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关丽萍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八千元。本院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关丽萍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关丽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关丽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建平审 判 员 赵建民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贾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