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5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周会照、柏敬轩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49号周会照、柏敬轩: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6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会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柏敬轩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