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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7民初第2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原告马洪升与被告叶自清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洪升,叶自清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117民初第2394号原告:马洪升,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铝合金工人,住江苏省溧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亮,南京市溧水区公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自清,男,196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瓦工,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原告马洪升与被告叶自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洪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亮,被告叶自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洪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工资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2013年期间,因被告承揽工程施工项目,要求原告为其配套制作铝合金门窗。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原告铝合金材料及工资30000元,多年来被告均以承包工程的工程款未要到、资金困难为由拖着未付,经原告曾多次催讨,被告终于2016年1月6日向原告补写了一张欠条,答应在2017年春节前给付。但原告等到2017年春节前两天向被告要款时,被告再次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至今仍未给付,并要原告通过诉讼解决,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被告叶自清辩称,欠条是被告出具的,欠款30000元是事实。虽是被告喊原告到南京永兴铁路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公司)做工的,但被告并未向原告收取任何管理费。永兴公司的工程是2013年做的,原告不是为被告做工的,被告仅是介绍原告到永兴公司做工,被告是做瓦工的,原告是做铝合金门窗的,刚开始被告代原告跟永兴公司结算,后来被告嫌麻烦,就让原告自己与永兴公司结算。被告在欠条上注明了永兴公司钱一到立马付清,但现在永兴公司已经破产了,被告申报了116500元的破产债权,其中包括了原告和案外人曹远林的钱,其余的是被告自己的钱。原告与永兴公司是单独核算的,永兴公司的工程款被告只拿到一部分,这些在永兴公司的账册上都有记载,之所以原告和曹远林的钱由被告一并主张权利,是因为被告与曹远林是同村的,与原告是朋友,故永兴公司结算的时候一并将三个人的欠款结算给了被告,还有一部分申报债权的人,被告和永兴公司都向那些人出具了欠条,但后来还是分开了,那些人就和被告一起起诉了永兴公司,现在都在进行债权申报。该笔欠款是原告在永兴公司工程中预留的保证金,被告同意支付,但必须等破产债权分配后再支付,被告从永兴公司破产程序中分配多少钱,被告将全部按比例分给原告等人。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欠条一份,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原告提交的欠条,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月6日,原告与被告就原告于2013年左右在永兴公司做铝合金门窗期间的工资进行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言明被告欠原告30000元。被告在该欠条中注明永兴钱一到立付。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该30000元欠款。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原告劳务报酬。被告在其出具的欠条中明确写明欠款的事实及欠款数额为30000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付的劳务费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对其抗辩的原告系为永兴公司提供劳务,其仅是代理原告与永兴公司进行结算的意见,因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与永兴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其与原告之间有过由其代理原告进行结算的约定,故对其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叶自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马洪升支付劳务费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叶自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a。逾期未交纳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员  逯婷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见习书记员  钱俊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