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521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兵强与沁水县固县乡将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晋0521执480号 申请人:张兵强,男,1969年3月12日生,汉族,沁水县固县乡人。 被执行人:沁水县固县乡将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森标,沁水县固县乡将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张兵强与被执行人沁水县固县乡将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2015)沁端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兵强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8631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沁水县固县乡将庄村村民委员会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