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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2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叶伟与许婧、莫天喜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伟,许婧,莫天喜,黄正全,重庆执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金凤,谢增祥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333号原告:叶伟,男,198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传甫,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桢,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许婧,女,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莫天喜,男,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黄正全,男,197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重庆执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山路118号9幢4单元2-2。法定代表人:成崇国。被告:黄金凤,女,199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谢增祥,男,汉族,1971年1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伟与被告许婧、莫天喜、黄正全、重庆执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金凤、谢增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伟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7元,由原告叶伟负担。审判员  谭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毛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