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8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卢品国与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品国,盘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8民初826号原告:卢品国,男,汉族,1971年6月10日出生,住广西博白县。被告:盘伟,男,汉族,1968年6月14日出生,住南宁市良庆区。原告卢品国与被告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盘伟下落不明,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向其送达本案的应诉材料等法律文书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黄婉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 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