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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7民初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慕利堂与姚景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慕利堂,姚景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7民初944号原告:慕利堂,男,汉族,1976年5月29日出生,甘肃省镇原县人,农民,住镇原县。被告:姚景瑞,男,汉族,1976年4月14日出生,甘肃省镇原县人,农民,住镇原县。原告慕利堂与被告姚景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慕利堂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慕利堂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慕利堂撤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慕利堂负担。审判员 曹 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贺建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