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执2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林臻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臻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2702号移送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林臻煌,男,1989年6月6日出生,汉族,永定县人。本院在执行林臻煌拖欠罚金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泉刑终字第50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并报告财产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钟德才执行员 郑敏山执行员 赖丽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炜杰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