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恢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小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小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恢52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256620-X,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陈小宁,男,汉族,个体,现住不详。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小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五查被执行人陈小宁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已将被执行人陈小宁列入了失信人、限高名单并已布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敖日 格乐审判员 召日 格图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扎拉嘎木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