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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81执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汝福、许永明、许永辉、许春在、许春女、许永江与被执行人郑日光、黄友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汝福,许永明,许永江,许永辉,许春,许春在,陈香玉,郑日光,黄友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81执959号申请执行人许汝福,男,汉族,农民,住漳平市。申请执行人许永明,男,汉族,农民,住漳平市。申请执行人许永江,男,汉族,农民,住漳平市。申请执行人许永辉,男,汉族,农民,住漳平市。申请执行人许春女,女,汉族,农民,住漳平市。申请执行人许春在,女,汉族,农民,住漳平市。申请执行人陈香玉,女,汉族,农民,住漳平市。被执行人郑日光,男,汉族,住漳平市。被执行人黄友忠,男,汉族,乡村医生,住漳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汝福、许永明、许永辉、许春在、许春女、许永江与被执行人郑日光、黄友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7月18日受理申请执行人许汝福、许永明、许永辉、许春在、许春女、许永江申请强制执行被���行人郑日光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人民币232801.1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被执行人黄友忠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人民币66514.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的请求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日光、黄友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郑日光、黄友忠在银行、工商、不动产、房产、国土、车管所、林业等部门财产登记情况,依法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村级组织发出财产委托调查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016年7月25日,本院依法作出(2016)闽0881执9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郑日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9元和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黄友忠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88元,并于2016年8月12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人民币5488.09元。经查,被执行人郑日光与被执行人黄友忠除本院已冻���划拨的银行存款外,本院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被执行人郑日光尚有执行款人民币230401.0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被执行人黄友忠尚有执行款人民币63426.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本案尚有执行款未履行到位合计人民币293827.6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6年3月15日,被执行人郑日光被龙岩和漳平医疗机构确诊为患尿毒症、Ⅱ型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等重病。2016年9月9日,被执行人郑日光所在街道出具证明被执行人郑日光系2016年度低保救助对象。2016年8月18日,被执行人黄友忠与申请执行人就其未履行付款义务的部分达成分期付款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屏蔽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7年1月9日,本案因执行受阻,一时无法执结,本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六个月。2017年2月16日,因申请执行人许汝福经济困难,本院向漳平市国家司法救助机构为其申请到位国家司法救助款人民币20000元。2017年5月15日,本院经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本院调查、处置结果告知书,申请执行人在该告知书上签字确认,明确表示无法提供二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院依照执行法律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郑日光、黄友忠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和执行措施,二被执行人除被本院已冻结划拨的银行存款的财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郑日光患尿毒症、Ⅱ型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等重病,已无履行能力,另被执行人黄友忠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履行。本案执行的情况已经申请执行人签字予以确认,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二被执行人其他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本院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亚  平人民陪审员 余  京  德人民陪审员 韩  高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苏丽琼(代)附:本裁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更多数据: